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

时间:2020-01-02  信息来源:工会   点击:

 

各单位:

接上级卫计办通知,现将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:
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:户籍在济宁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。(户籍在市外、省外的,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申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)

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一般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;

2.截至20201231日前女方年满 49 周岁;

3.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;

4.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。

二、办理流程:

12020123日前个人申报,申请人应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、残疾证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婚育状况证明或育龄妇女信息卡等相关材料(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)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(详见附件2)。

2、由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审议,并在《申报表》上签署审议意见,并由2人以上的审核人签名。

3、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。

4、上报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。

 

附件1:申报省特扶需要的资料

附件2: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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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122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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