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时间:2023-03-02  信息来源:   点击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)文件规定,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完成。现“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功能”已经开通,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,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功能,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20日,3月21日之后,无需预约随时办理汇算清缴。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,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内容,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,真实、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,逾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,将影响个人征信。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。

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0537-3196068,杨老师,谢谢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财务处

2023年3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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