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:“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,敢于担当的好干部。他崇法尚德,践行党的宗旨、捍卫公平正义,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,敢啃硬骨头,甘当‘燃灯者’,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,在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,坚定理想信念,坚守法治精神,忠诚敬业、锐意进取、勇于创新、乐于奉献,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历史的业绩。”
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。2014年12月10日,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,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,年仅47岁。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,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,毕生追求“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”,依法公正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、北方证券破产案等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。他坚持司法为民、便民、利民,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创建集电话网络、短信微信、窗口柜台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,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,编写«群众工作接待规范»,将为人民服务深度融入司法实践。他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探路先锋,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、案件审判、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,带领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,独创的“要件审判九步法”被全国法院系统作为范本,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。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主编或撰写了10余部法律著作,发表论文40余篇,开设个人微博,参与法官培训教学,被称为法律界“燃灯者”。他严于律己、刚正不阿,从来不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对家人严格要求,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。
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、坚定信念,牢记宗旨,为民奉献,学校党委决定,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。各党支部要切实把学习活动摆到重要位置,并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。在学习形式上,可以通过理论学习、专题讨论、主题实践活动等途径,鼓励各党支部利用网络、微博、微信、宣传片等新媒体,做到学习内容丰富、学习方式多样、学习效果明显。通过学习和讨论邹碧华精神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和学习,思考自我价值观与邹碧华精神所凝结的这个时代对于正义、担当、敬业、奉献、求真等价值理念的追求之关系,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请各党支部于4月15日前开展相关活动,并将活动总结、照片、新闻稿件及时发至jnxyzzb@126.com、jnxyxwzx@163.com。
党委组织部
党委宣传部
2015年3月31日